憲政(評)092-133號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July 29,2003

應該禁止肉桶立法

憲政法制組顧問 高永光

選舉時候執政黨會藉著各種名目,發放津貼,在台灣被稱做政策性買票。由於執政黨握有行政資源,因此,比較容易進行這種選舉時候的福利發放動作,以便爭取選票,保有繼續執政的機會。但是,反對黨也不是一點也沒有討好選民的機會。由於津貼發放,牽涉到政府的預算,政府如果是為了選舉,一時的權宜發放津貼,這筆錢一定得透過特別預算的編列,或者動支使用。那麼,就一定要經過立法機關。反對黨的國會議員,就會在這個時候,進行加碼的動作。所謂加碼是指執政黨若主張發放某一種特別津貼或補助,反對黨就主張多發放1000或2000元,或者多發一定單位增加的數額。如此一來,在朝及在野黨都討好了選民,彼此可以算是平分秋色,誰也沒能得到好處。但是,多發放津貼,增加的支出,還是民眾的納稅錢,最後,吃虧的還是老百姓。這種多給人民福利的措施,並不單單發生在選舉時,美國參眾兩院的議員,經常在一些法案中,加掛一些附帶的決議,這些決議常常是這種多發放福利津貼的主張,而受益者就是該提案的國會議員的選區選民,用台灣通俗說法,美國國會議員是透過附帶立法的方式,進行政策買票。但是,在美國這叫做肉桶立法。特別是國會各個委員會的主席,在台灣我們稱他們是各委員會的召集人,這些主席掌握了法案的生死,自然擁有大權,在原先提的法案上,增修對自己選區選民有利的條款。這種情形也衍生出在很多大城市裡,出現了所謂的「分贓系統」,而在這個系統中,負責穿針引線的,在美國就成為「老闆」,英文就是BOSS。美國的肉桶立法,在二次世界大戰之後,逐漸改善。這是因為很多因素使然,例如人口的快速移動、海外移民美國的人越來越多……等等。不過,居中有個關鍵因素,那就是社會福利的法規範,趨於穩定,讓政客沒有藉口,進行肉桶立法。因此,台灣如果要避免政策性買票,所引起的種種不良後遺症,當然,朝野都應該相互節制,畢竟,在雙方都能討好選民的狀況下,沒有那一方是絕對的贏家,還是為整體國家財政健全著想,才能抓住民眾的心。其次,如何讓社會福利的法規範健全,津貼、補助、救濟……等的數額增減,都有法可依,那麼,選舉時想要政策性買票,也就沒有可能了。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漢聲廣播電台:民國92年7月29日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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