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現在有一小部分選民,對正在競選中的兩組總統副總統人選,都不滿意,因此,公開主張、宣揚要投出一百萬張的廢票,來表示對所有候選人的不滿意。有人認為,投廢票也是一種民意的表達,沒什麼不好。如果真正出現一百萬張以上的廢票,任何一組人當選,也都會心生警惕,必然臨淵履冰,小心謹慎。但是,也有人持相反的看法,民主政治就是要選擇出比較合適、優秀的人,出來擔任公職,因此,無論登記競選的有多少組人馬,在比較之下,一定有一組比較好。所以,投廢票是違反民主原則的。憑心而論,用廢票來展現對所有候選人的不滿,仍然是個人自由的一種表現,並沒有違反民主的原則。但是,民主政治主張多數決,在實際的投票當中,廢票並不計算在有效票中。因此,如果廢票太多,候選人拿到的有效票,佔實際總選民人口的比率,必然減少,對民主政治追求多數決的原則,背道而馳。所以,並不值得鼓勵。何況,當選人如果得到多數選民支持而當選,不管廢票有多少,仍會宣稱自己得到多數民意的支持,因此,主張投廢票者,認為投出一百萬張廢票,當選人一定會戒慎恐懼,恐怕是一廂情願的看法。此外,就我國的實際情況來看,總統選舉採取相對多數決,因此,任何一組候選人,只要是所有候選人中獲得最多票數,即使是比第二名多出一張票,即告當選。所以,在有二組以上的候選人的總統大選中,當選人極有可能選票並沒有過半數,如果再鼓勵大家去投廢票,那總統當選人的民意基礎,在全部公民中所佔比率極低,這樣子的總統,領導國家的正當性,顯然會大打折扣。2004年選出的總統,如果是全體公民數中的很小一部份公民支持的人,那未來台灣政治的混亂,可以預見。而這不會是大家樂於看到的,對全體人民來說,也未必有利。法國總統選舉採兩輪回選舉,第一輪如果沒有產生得有效票半數以上的總統,則取前2名參加第二輪選舉,第二輪得票較高者,一定會得到有效票的50﹪以上,所以,他的領導地位會具有正當性。政治學者說法國總統大選,第一輪投票,選民是不管誰會當選,只管投票給自己最喜歡的人。但第二輪投票,則是投給自己比較不討厭的人,讓他能當選。對今年國內總統大選,可能也是如此,選擇自己比較不討厭的人,而不是去投廢票。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漢聲廣播電台:民國93年1月27日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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