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到目前為止,我國政府再造工程的討論,多只集中在部會名稱與數量的焦點。但是我們發現政府改造委員會所設訂的最高綱領-目標與原則,有必要再進一層作理論的補強。因為大家切勿忘記再造的最終目標是提昇為民公共服務的品質。 按照過去改造委員會所設訂的行政院改造「目標」第一條,行政院的任務職掌,應順應「分權」與「解除管制」的時代潮流而實施縮減;其「原則」第一、二條指出行政院的組織設置,應由民間及地方主導進行的公共事務,就不應該設置部會處理。這些改造委員會視之為理所當然的「時代潮流」,在政府治理哲學的層面,並非是絕對無條件之必然。 所謂「分權」及「解除管制」進而將公共事務委由民間部門執行的行政理念,啟始於七O年代末期英國的柴契爾政府。此種源於盎格魯薩克遜式的新管理主義,以代理人理論為基礎(民間企業代理政府執行公共事務),確也主宰紐、澳、美、加及大多數的OECD國家的政府管理思惟二十多年。而民營化或又歸類為新右派的政策主張,在九O年代開始進入台灣,進而形成公私部門協力及BOT觀念的興起。目前我國正在進行有史以來全世界最大財政規模的高鐵案即是其衝擊結果的例證。然而此種「世界潮流」是否就是提昇政府服務品質的絕對保證呢? 暫時跳過我國高鐵案的發展不論,當前英國正陷入前所未有的「民主赤字」危機。由於英國自保守黨柴契爾、梅傑及工黨布萊爾提出的公部門分權及解制,經過二十餘年的實驗,並未能實質解決治安、交通,尤其是健保醫療的民生基本需求,因而使人民極度失望,進而產生投票率節節下降,甚至全國大選不及50%的民主赤字。 當然此種結果,代理人理論本身亦早有提醒,如民間部門無健全的企業倫理、正確的經營理念,則必會出現「趨利避損」的選擇性公務執行;同時政府對於民間部門的監督資訊成本,以及利用特殊關係出現的「競租」謀利行為,都是主張民間主導公共事務不可不知的可能缺失。當然如此也可用以解釋英國作為新右派治理理論實驗的發源地,卻無法保證民營化及解制政策的施政績效,而台灣若仍將之視為再造成功的必然保證,則未免失之天真草率。 其次,代理人理論之民營化及BOT,在世界各國的實驗亦證明其實踐成功的保證在於「公民社會」的存在。也就是強調一個人民自我管理能力,及第三部門、非營利組織與總體社會資源聯結的社會。新右派小而美政府組織,將公共事務授權企業執行,有關於公共性事務,政府不做,企業因無利可圖亦不會去承擔,只有待公民社會彌補此一缺口。政府改造委員會在大力倡議民間主導同時,是否思考過我們的公民社會是否已成熟? 第三、政府組織精簡同時,為保證公共服務品質之持續,E政府(電子化及網路)是必需之配套政策。這也是為何英國布萊爾相要求,至公元二OO五年,所有政府業務必須100%E化。 然而,理論上亦證明,E政府擴大了政府與人民的疏離。政府精簡為國家帶來預算節約,但人民也因無法接觸到政府而產生隔閡,所謂「空洞化政府」的行政問題隨之而生;人民與政府間最需要的「互信」,也因E政府的器化而喪失。 在此,政府改造委員會似未深論,台灣在政府精簡後,是否亦必然要走上E政府一途?而更進一步E政府所帶來之社會資訊落差及政府人民關係異化問題要如何預作防範?及此次行政院組織調整有那些設計可以減少其衝擊? 政府改造部會數量名稱的精簡調整只是手段,更需要的是一個堅實的理論及治理哲學基礎,作為正確目標導引,否則全部努力將難逃「目標與手段錯置」的困境。
(本文代表作者個人意見) |
||||||||
|
台北市杭州南路一段16號 Copyright(C)2000NationalPolicyFoundation.Allrightsreserved.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