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行政院主計處所公佈的資料顯示,目前政府於社會保險業務上所累積之已發生及潛藏債務,總計高達七千三百多億,其中又以退撫基金的三千五百多億與公教保險的兩千多億為最多。政府若不即時提出有效的解決方法,未來財政惡化的情況勢將更形嚴重。而倘若政府僅消極式的以編列預算來逐年清償債務,則不啻將照顧特定族群的責任轉嫁於全體國民來承擔,這不僅違背公平正義的原則,更不符合當初社會保險制度所設計的精神。
當前我國各項社會保險制度財務虧損的原因,可歸類為下列幾點因素:
一、
生育率不斷降低,人口快速老化:
台灣地區老年人口不斷的增加,造成保險給付上的龐大壓力。依照保險運作的法則,在保險收入維持不變的條件下,保險給付一昧的增加,將造成保險財務的虧損。再者,社會保險制度原本依賴的是代間移轉來平衡財務,但由於生育率的不斷降低,而符合給付條件的老年人口又不斷的成長,保險財務在無法收支平衡下,遂產生大量的潛藏債務,例如公教保險的兩千七百多億虧損,其中潛藏債務就高達兩千四百多億。
二、保險費率及提撥率受制於政治因素不當的干預:
保險費率及提撥率是維繫保險制度運作的重要機制,一旦政治力介入運作,使得保費無法反應市場的需求,保險財務將產生嚴重的虧損。例如公、勞保的費率與退撫基金的提撥率,不是開辦之初就將費率訂的過低,就是礙於選票等因素而無法適時的調高。換句話說,目前社會保險制度財務虧損的最大原因,就是保險費率及提撥率無法依據精算結果進行理性的調整。
三、基金經營的效率不彰:
保險財務虧損的另一項重要因素,則是因為政府對於保險基金的不當運用與管理經營的效率不彰。長久以來,我國各項保險基金幾乎淪為政府政策性護盤股、匯市的工具,不僅干預了股票市場的正常運作,也損及了被保險人的權益。去年國安基金與四大基金發生嚴重虧損即是最好的例證,不但危及榮民及公務人員退休的權益,更進一步擴大政府的負債。
四、地方政府財源不足,積欠大量保費補助款:
由於現行財劃法無法落實地方自治的需求,再加上中央與地方政府對於福利事權的責任劃分不盡合理,使得地方政府囿於財源窘困,無法負擔勞、健保等補助款,或是將預算挪為他用,因而造成保險財務數百億的缺口。如果中央政府繼續維持集權又集錢的心態,不但地方政府財政狀況會持續惡化,各項保險的虧損也將越來越嚴重。
五、不合理的優惠利息補貼政策:
過去由於公教人員所得偏低,政府為照顧公教人員退休後生活,遂提供百分之十八的優惠存款利息補貼。然而政府政策未能依時空環境變遷而調整,且又屈服於選票等政治性因素,到目前為止,總計來自於優惠存款利息的財務虧損即高達四百多億,不僅造成不公,更拖垮了政府的財政。
面對社會保險財務持續的惡化,政府實應就近程及中程兩階段,儘速進行社會工程的規劃與改革工作:
社會工程改造的近程階段:
一、依學者、專家精算的結果,調整各項保險的保險費率與提撥率,並避免政治的不當干預。
二、公教人員待遇合理化,逐步調整公教人員優惠利息補貼,並研擬其他配套措施,以保障公教人員退休後之經濟安全。
三、各項保險基金全面委託專業經理人管理與操作,並避免基金淪為股市政策性護盤的工具。
社會工程改造的中程階段:
一、
修改現行中央與地方財政收支劃分法,儘速落實地方自治、地方財政自主。
二、調整中央與地方的福利事權劃分,檢討現行福利預算的設算制度,並且建立完整的監督機制,以避免社福經費遭地方政府隨意挪用。
三、檢討現行各項社會保險制度,修改不合時宜的法令與不合理的優惠補助措施。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本文曾刊登於91.05.26中央日報第3版觀念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