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院為因應台灣當前社會發展所產生的各種問題,於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二十日提出「大溫暖社會福利套案」計畫。其中,為因應高齡化社會的巨大長期照護需求,特別將「建構長期照顧體系十年計畫」列為大溫暖計畫中的「旗艦計畫」,並預計在未來三年(2007年至2009年)投入新台幣80億元,2010年至2015年規劃投入新台幣354億元,總計自2007年至2015年合計至少投入新台幣434億元在長期照護的福利服務措施上。
對於行政院了解到未來社會發展的趨勢與需求,並積極投入資源提供服務,我們表示肯定。但在另一方面,我們也不禁擔心:行政院目前所採用的服務模式,比較傾向於稅收制的長期照護服務模式;也就是說,政府透過全民稅收所得轉化成預算分配,直接或委託/補助提供服務,而其服務對象係偏重經濟弱勢民眾。不過在未來高齡人口與需要長期照護服務的人數快速上升【依據經建會的人口推估,65歲以上人口的比率將由2006年的9.95%(約227萬人),至2026年將超過20%(約476萬人)。而主計處估計2000年時,全國共有33萬8千人需要長期照護,其中老人占18萬2千人(54%)。至於鄭文輝等估計2006年時全國所有需要長期照護的人數為69萬7千人,至2026年時將更高達114萬8千人】,而加稅又不易的狀況之下,政府將要如何兌現他對全體民眾的承諾?正因為長期照護的需求具全民性,而且其所需經費也非常可觀,因此我們主張:長期照護需求的滿足必須要以社會保險制度為主,稅收制度作為輔助較為適宜。
以目前全世界提供長期照護服務的國家來說,大致上可以分成三種類型,一是採取稅收制的長期照護服務模式,如:英國、瑞典、奧地利;第二種是採取公共長期照護保險的服務模式,例如:德國(1995年實施)、日本(2000年實施);至於第三種則是採取私人長期照護保險的服務模式,例如:美國。以台灣的狀況而言,隨著高齡化、少子化、女性勞動參與率提高,家庭的照護人力與照護功能不斷地萎縮,因此政府的積極介入就成為現在與未來必然的發展趨勢。而因為台灣的稅收占GDP(國內生產毛額)的比率較諸先進國家明顯偏低(且在民主體制下加稅不易),且目前台灣主要的社會福利保障制度都是以社會保險制度為主(例如:勞保、公教保、軍保、健保、以及預期明年完成立法的國民年金保險等),因此如果長期照護制度也是採取社會保險服務模式的話,將較有利於未來不同社會保險制度的相容與整合,以建立整合性的社會福利保障制度。
在此我們建議未來長期照護社會保險的規劃重點至少應包括:
一、給付對象最終應涵蓋全部人口(包括:失能、失智者),但目前階段性可先以20歲以上的民眾作為主要涵蓋族群(因為現有的服務體系與計畫方案較易銜接)。
二、給付的方式應以實物為主、現金為輔(亦可考慮採用服務卷)的混合給付方式(讓服務受益者較有選擇性)。
三、服務項目應包括:機構式、居家式與社區式等多元提供方式(服務較具連續性,德、日經驗)。
四、財源籌措方式採部分負擔、保費(由被保險人與雇主共同負擔)及政府稅收支應的多元財源籌措方式(避免採單一方式造成過重負擔,日本經驗)。
同時行政院規劃2007年通過國民年金法(經續會共識決議),2009年正式實施國民年金保險制度的期程也不要耽誤,以免連帶地影響到長期照護社會保險的立法與實施進度。
〈本文曾刊載於台灣時報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十日第二版「社論」〉
〈本文謹代表作者個人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