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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末年終,所有上班族最關心的話題就是去年辛苦了一整年,今年您究竟可以領到多少的年終和考績獎金。近來媒體大幅報導,前國營事業如中鋼公司、台鹽公司等皆發放十餘個月的年終獎金;現行的國營事業如中油公司、台電公司等亦有超過四個月的年終加上績效獎金,而更令人不平的是類似中央健保局、勞工保險局、中央銀行等非以營利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竟以國營事業的標準領取高額的年終加上績效獎金,一般民眾或許不清楚這些錢都是由納稅人來支付,也就是從民眾的口袋中提領的。
國營事業發放高額的年終、績效獎金是眾所周知的事,除此之外還有一項獎金是外界所不甚瞭解的,也就是各事業單位中「職工福利金」的發放,據統計九十四年度國營事業即編列了超過三十億元的職工福利金做為員工的福利津貼。國營事業的員工雖然「依法」可獲得鉅額的福利津貼,但是這與員工的努力所得毫無直接關係,然而這些錢卻是從老百姓的荷包裡取得,一般民眾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平白圖利了國營事業的員工。因此,關於國營事業發放「職工福利金」的爭議部分,本文將分述如下:
一、國營事業職工福利金提撥比率違反社會公平正義原則
國營事業職工福利金之提撥係依據《職工福利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規定辦理,亦即國營事業每月按「營業收入」總額之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一五之間所提撥的福利金。雖然國營事業職工福利金之提撥有其合法性,但若不審慎考量該條例制定時之時空環境背景、市場結構型態、營運獲利狀況等,而一體適用同一範疇之提撥比率,且在法定範圍內任選一個提撥率來提撥福利金,不僅無法反映出員工工作辛勞的程度,且其合理性令人質疑。
由於國營事業中有部分之事業其市場結構係屬獨占或寡占性質,如台電公司、中油公司、中華電信公司、台灣菸酒公司及中華郵政公司等,因此公司每月之營業收入總額均十分龐大,因此依該條例提撥之福利金金額均較一般處於自由競爭狀態下,創造營收不易之民營企業為高,是故公司之營收業績實無法完全表現出職工對企業之貢獻程度。
特別是,國營事業職福金提撥係以「營業總額」為基礎,不論該公司之營運獲利狀況如何,皆提領鉅額福利金顯欠妥適。如台灣鐵路管理局、榮民工程公司等國營事業近年來公司之營運結果,年年均發生鉅額虧損,但年年依法提撥鉅額福利金,此舉將使得公司虧損更加擴大;又如最近的中央健康保險局,據衛生署長表示預計至明年底止將出現171億元的資金缺口,顯示不論該公司營運虧損狀況如何,仍從高提撥職工福利金實不合理。由此可知,依營業收入總額為提撥職工福利金之標準,而不問公司營運獲利狀況之制度,不但未能反映績效管理之精神,同時違反社會公平正義原則。
國營事業職福金平均每人排名前十名之機構
單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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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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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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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每人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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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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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撥比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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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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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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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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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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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按萬分之四.七,餘按萬分之五提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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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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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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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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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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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年以後依純益率並扣除匯率影響數之萬分之五提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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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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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健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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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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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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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費收入按萬分之五,門診醫療業務收入按萬分之一五提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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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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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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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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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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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均為萬分之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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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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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榮鐵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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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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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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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均為萬分之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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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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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存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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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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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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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以後約在萬分之一三.五之間提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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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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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信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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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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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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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均為萬分之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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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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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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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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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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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均為萬分之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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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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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菸酒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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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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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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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均為萬分之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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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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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郵政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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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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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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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均為萬分之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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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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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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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數國營事業均從高提撥職工福利金造成浪費公帑
根據《職工福利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規定:「工廠礦場及其他企業組織提撥職工福利金,依下列之規定:一、創立時就其資本總額提撥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二、每月營業收入總額內提撥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一五。三、每月於每個職員工人薪津內各扣百分之○.五。四、下腳變價時提撥百分之二十至四十。」國營事業依法提撥職工褔利金,做為員工福利之準備。但是目前除了勞工保險局、中央銀行、中央健保局、中央存保公司等以較低標準提撥福利金外,大多數的國營事業提撥率均是以百分之○.一五的上限予以提撥。但相較絕大多數的私營事業單位,通常為了降低經營成本,有關職工褔利金提列均以最低標準來提撥,兩相比較國營事業的提撥比率明顯偏高,明顯浪費國家資源。
三、部分機構以國營事業標準提撥福利金有欠妥適
職工褔利金係根據國營事業單位的「營業收入」來計算,但勞工保險局、中央健保局、中央存保公司與中央銀行等之營業收入與一般營利性事業有所差異,實不宜定位為國營事業。
勞保局、健保局都是政府實施社會保險的專責機構,並且具有強制性,有別於一般性保險,並非以營利為目的,其保費收入係屬於「代收代付」性質,且各自占其營業收入之91%及99%,這部分並非員工努力所得,而是靠公權力的強制規定,每人必須繳納的保費,以此標準來計算褔利金之提撥顯有不妥。
而中央存保公司的狀況亦雷同,依據《存款保險條例》之規定,凡經依法核准收受存款或受託經理具保本保息之代為確定用途信託資金之金融機構,應依該條例參加存款保險為要保機構,可見其亦屬強制納保的方式,亦非以營利為目的,且其保費收入亦佔其營業收入的90%以上。
此外,中央銀行的職工褔利金係按其營業收入的○.○五%計算,但其利息收入即占營業收入之97%以上,產生利息的外匯資產完全是我國境內本國人及外國人所有,央行僅是負責代管的角色並無所有權,其孳息用於提撥褔利金亦有不妥。
更令人感到質疑的是勞保局、中央銀行、健保局等三單位,其平均每人職福金提撥金額竟排名在所有國營事業的前三名,尤其讓人憤慨的是中央健保局竟以透過健保雙漲來增加其保費收入,當中就有一部份即提列為職工福利金,此舉顯有變相自肥之虞。
四、國營事業經營績效未能充分反映在職工福利金之發放
依據國營事業排名前十大職福金發放之事業單位,我們進一步檢視其近兩年之經營績效發現,其中台電公司九十四年度純益較九十三年度下滑了近213億元,中央信託局、勞工保險局、唐榮鐵工廠等純益亦呈現下滑趨勢。而中央銀行、中油公司、中華郵政公司等則是基於獨佔或者寡佔優勢牟取鉅額利潤。
現行國營事業之設立均係依據《國營事業管理法》之相關規定經營辦理,各事業成立初期皆有其照顧民生需求之目的,並力求有盈無虧,因此其經營績效關係經濟發展與人民生活,其獲利能力更為國營事業能否永續經營之命脈,亦是增加國庫收入之重要財源。然而隨著整體經濟環境的轉變,近年來國營事業的獲利能力呈現下滑的趨勢,甚至產生虧損的情形,導致近來國營事業民營化的聲浪高漲。為此,當部分事業單位不顧公司營運績效,仍然發放高額年終獎金、考績獎金以及職工福利金的同時,是否應考量依事業單位之獲利率為其評估經營績效的一項重要指標,值得企業經理人思考。
特別是,國營事業有關職工福利金之提撥,其原則皆以從寬、從高提列,完全無視時空環境之改變、企業市場結構型態之轉變、營運獲利狀況之變化等因素為考量。又有關職工福利金之提撥比率迄今已有五十六年未曾檢討,按目前企業經營規模,在考量降低營運成本之因素下,同時兼顧社會公平正義原則,民國三、四十年所定頒之舊有法規仍適用至今,是否符合時代潮流值得進一步思考。
部分國營事業近兩年經營績效一覽表
單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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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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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度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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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度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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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度與
上年度純益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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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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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益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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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益
|
純益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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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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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6.9
|
─
|
─
|
─
|
-2,15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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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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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6,0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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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1
|
9,551,666.7
|
42.67
|
245,6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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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健保局
|
86.7
|
─
|
102.2
|
─
|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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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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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3,174.6
|
2.27
|
1,040,345.5
|
2.24
|
77,1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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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榮鐵工廠
|
70,176.9
|
4.93
|
70,000.0
|
3.91
|
-176.9
|
|
中央存保公司
|
─
|
─
|
─
|
─
|
─
|
|
中央信託局
|
108,376.6
|
1.33
|
96,674.6
|
1.19
|
-11,7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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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公司
|
1,232,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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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
|
-902,902.8
|
-2.47
|
-2,134,9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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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菸酒公司
|
553,838.8
|
7.42
|
553,980.8
|
7.37
|
142.0
|
|
中華郵政公司
|
1,076,566.5
|
3.67
|
1,101,047.4
|
3.62
|
24,480.9
|
|
合計
|
13,312,423.9
|
|
11,510,9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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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1,5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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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國營事業職福金提撥排名前十大之績效獎金對照表
單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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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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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名稱
|
職工福利金
|
績效獎金
|
|
平均每人
金額
|
總金額
|
平均每人
金額
|
總金額
|
|
1
|
勞工保險局
|
6.403
|
9,469
|
14.073
|
20,670
|
|
2
|
中央銀行
|
5.796
|
4,770
|
24.161
|
19,884
|
|
3
|
中央健保局
|
5.238
|
14,985
|
13.963
|
39,948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