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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前言
自1980年代起,海峽兩岸的民間就在相互學習、互惠互利的動機下,自發地、多管道地開展了農業科技的交流與合作,且規模日益擴大,尤其是福建、海南兩省與台灣的農業科技交流與合作,更是率先於大陸其他地區。近20年來,海峽兩岸農業界在果樹、蔬菜、花卉、熱帶植物、畜牧、動植物檢疫、食品加工等生物技術,展開了具有卓越績效的合作關係。兩岸農業交流及合作的成果,可從以下五個方面體現出來:
1.
大陸積極建設基礎設施與創新制度,吸引台資。
1997年以來,大陸已在5個省市建立了「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位於福建、海南、山東、黑龍江、陜西)。2006年4月又宣佈於廣西和廣東設立2個試驗區和2個台灣農民創業園,希望透過創業園建立兩岸農業科技交流與合作的新平台,將台灣農業高新技術與大陸北方地區農業技術相結合,開展農業科技示範,以點帶面,帶動兩岸高效農業發展。此外,2006年4月福建先後通過了《海峽兩岸(福建)農業合作試驗區發展規劃》和《關於鼓勵和支持海峽兩岸(福建)農業合作試驗區建設的暫行規定》,進一步鼓勵台灣同胞投資農業項目,給予享受與福建省居民同等的投資待遇,同等享受政府的各種優惠政策、扶持措施和優質服務,並對海峽兩岸農業合作給予稅收、通關、金融、土地使用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在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先生於2005年5月率團赴大陸展開和平之旅後,大陸旋即於2005年8月1日起,開放台灣18種水果准予檢疫准入,其中15種水果給予零關稅,並在福州、廈門、深圳等地的海關採取「綠色通道」等措施,加快台灣水果在大陸海關的通關速度,提高台灣水果在大陸的市場競爭能力。
2.
台灣在大陸的農業投資大幅增加。
根據非正式統計,自1981年第一家註冊的台資農業企業在漳州落戶至今年(2006)6月底,累計批准台資農業專案1,903個,合同利用台資23.4億美元,實際到資13.3億美元。目前在大陸投資的台資農業企業達5,000餘家,實際使用台資近40億美元。2006年上半年,光是福建就新批准台資農業項目120個,合同利用台資1.8億美元,實際到資0.6億美元;預期在2010年,新辦閩台農業合作項目將達500個,5年合同利用台資6億美元,實際利用台資4億美元。(新華網,2006)
廣東省農業廳的最新統計則顯示,截至今年4月底,台商在廣東投資的農業項目已經超過了400個,總投資額超過3.12億美元。這些企業從事水果、養殖、農產品加工等行業,投資額在100萬美元以上的占了大多數。
3.
台灣從大陸引進優良農業種源,取得豐碩成果。
從1993年起,台灣累計引進大陸種源630多個,其中包括荔枝、甘蔗、蕎麥、金錢松、池杉、大陸柳杉等植物新品種;北京油雞、上海黃羽雞等禽類新品種;青島鮑魚、香魚、大黃魚等魚類新品種。引進的種源大部分保存在台灣農業試驗所「種源庫」,經研究單位試驗與育種,大部分品種極具改進、發展潛力(黃可輝、陳豔、李德福、郭瓊霞,2004)。
4.
台資加速大陸農業結構升級及產業化發展。
以閩台農業合作交流為例,從初期自台灣引入動植物新品種、種植技術交流,發展到引進資金、管理、產品深加工等,推動了漳州農業的品種結構、投入結構、生產組織結構、市場結構和農村產業結構等調整,促進了漳州農村經濟結構的優化升級,同時也開拓國際市場,推動了福建外向型農業的發展。據漳州市委及漳州市人民政府指出,閩台農業合作促進了福建推動外向型農業的發展,具體創造出以下成就(中共漳州市委、漳州市人民政府,2000):
(1)推進福建農業產業化發展。隨著台資涉農企業引進,相關的原料基地、銷售管道、行銷網路也逐步向福建轉移。台資農業以契約方式,讓農戶從事農產品原料生產,形成「台資公司+福建農戶」的產業化經營體系,並帶動眾多配套加工企業。
(2)優化福建農村產業結構。台資企業將具有國際水準的農業科技、設備與福建的資源優勢相結合,把農產品加工由過去的制罐、凍結、烘乾、醃制水準,快速提升到速凍、膨化和低溫真空脫水的世界先進水準,帶動福建水產品、畜禽產品、果蔬、食用菌等產業發展,促進了農村經濟結構的優化。
(3)提升福建農產品國際市場競爭力。台資農業企業在福建的迅速發展,實現了資金、良種、技術、設備引進,加速開拓國際市場。閩台合作建立了以蘑菇、毛木耳為主的出口蔬菜生產基地;以蘆筍、麻竹筍、豆類、蔬菜為主的出口蔬菜生產基地;以蘆柑、香蕉、蜜柚為主的飲料出口生產基地。僅漳州市年出口創匯1千萬美元以上的單項農產品及其加工品企業有10多個,2004年1∼8月全市農產品及其加工品出口創匯3.61億美元。
5.
兩岸農業貿易量與相互依存度日漸緊密。
由表1和表2可知,不論是大陸從台灣進口或出口到台灣之農產品總值、抑或台灣從大陸進口或出口至大陸的農產品總值,在過去幾年來均顯著提升,2004年台灣農產品出口至大陸的總值已達到2.9億美元,比2001年增加了將近5倍。其中台灣銷往大陸的水果快速增長,2005年為164萬美元,較2004年的34萬美元增長了382%,2006年1至6月,就已高達99萬美元,較去年同期的33萬美元增長了198%。
表1.
大陸農業GDP與農產品對外貿易:1999-2004
單位:億美元
|
年份 |
農業GDP |
農產品進出口總值 |
農產品對台灣地區進出口總值 |
農產品進口總值 |
農產品從台灣地區進口總值 |
農產品出口總值 |
農產品對台灣地區出口總值 |
|
1999 |
2961 |
370 |
3.25 |
128 |
0.35 |
117 |
2.90 |
|
2000 |
1766 |
359 |
3.40 |
195 |
0.50 |
163 |
2.90 |
|
2001 |
1861 |
367 |
3.11 |
166 |
0.49 |
201 |
2.62 |
|
2002 |
1946 |
305 |
4.34 |
181 |
0.67 |
181 |
3.67 |
|
2003 |
2220 |
403.6 |
7.86 |
189.3 |
3.82 |
214.3 |
4.04 |
|
2004 |
2386 |
514.2 |
9.10 |
280.3 |
4.10 |
233.9 |
5.00 |
資料來源:蔣穎(2006)。
表2.
台灣地區農業GDP
與農產品對外貿易:1999-2004
單位:億美元
|
年份 |
農業GDP |
農產品進出口總值 |
農產品對大陸地區進出口總值 |
農產品進口總值 |
農產品從大陸地區進口總值 |
農產品出口總值 |
農產品對大陸地區出口總值 |
|
1999 |
73.61 |
107.31 |
3.25 |
31.02 |
2.90 |
76.29 |
0.35 |
|
2000 |
63.71 |
108.71 |
3.72 |
32.79 |
3.22 |
75.92 |
0.50 |
|
2001 |
54.26 |
98.81 |
3.11 |
68.51 |
2.62 |
30.30 |
0.49 |
|
2002 |
53.04 |
102.70 |
4.34 |
71.20 |
3.67 |
31.50 |
0.67 |
|
2003 |
57.00 |
114.38 |
7.50 |
77.85 |
5.52 |
36.53 |
1.98 |
|
2004 |
56.00 |
123.96 |
7.92 |
88.52 |
5.01 |
35.44 |
2.91 |
資料來源:蔣穎(2006)。
表3.
海峽兩岸農產品貿易依存度
單位:%
|
年份 |
台灣農產品對大陸貿易依存度 |
農產品從大陸進口依存度 |
農產品對大陸出口依存度 |
大陸農產品對台貿易依存度 |
農產品從台進口依存度 |
農產品對台出口依存度 |
|
1999 |
4.42 |
3.94 |
0.48 |
0.11 |
0.01 |
0.10 |
|
2000 |
5.83 |
5.05 |
0.78 |
0.18 |
0.02 |
0.16 |
|
2001 |
5.53 |
4.66 |
0.87 |
0.17 |
0.03 |
0.14 |
|
2002 |
8.13 |
6.87 |
1.26 |
0.22 |
0.03 |
0.19 |
|
2003 |
13.20 |
9.70 |
3.50 |
0.35 |
0.17 |
0.18 |
|
2004 |
14.10 |
8.90 |
5.20 |
0.37 |
0.17 |
0.20 |
資料來源:蔣穎(2006)。
此一日漸頻繁的貿易活動,也加深了兩岸的農產貿易依存度(見表3)。從表3可見,兩岸的農產品貿易依存度有上升趨勢,顯示兩岸農產品的依賴性在增強。從2002年開始臺灣農產品對大陸的貿易依存度有較大幅度的增長,由2002年的8.13上升到2004年的14.10;相對的,大陸農產品對臺灣的貿易依存度則由2002年的0.19下降到2003年的0.18,2004年又上升到0.20。根據這6年的依存度分析可以看出,臺灣對大陸的農產品貿易依存度始終大於大陸對臺灣地區的依存度(蔣穎,2006)。
由以上說明可知,兩岸農業優勢互補,相互依存,互蒙其利。因此,兩岸學者專家對於更進一步的兩岸農業合作前景,不僅提出許多具有建設性的策略,而且多數充滿樂觀的預期,咸認兩岸農業交流與合作是「大勢所趨,利益使然」;同時也認為,兩岸加入世貿組織(WTO),將為兩岸擴大農業交流與合作提供更有利的契機和空間。
本文從過去的兩岸農業交流與合作的利基、經驗、以及當前全球化與自由化的國際趨勢,分析關於兩岸農業合作的幾個重要問題,並據以提出因應對策,以就教於兩岸產官學界的各位賢達,期能有助於未來建構兩岸農業合作機制的參考。
本文第二節將論述兩岸農業合作的利基所在,藉以掌握影響兩岸農業合作的關鍵性因素。第三節則就兩岸農業合作的問題,提出個人觀點,並在第四節提出可行的因應對策。最後則為本文的結論。
二、
兩岸農業合作的利基
兩岸農業合作的未來是否榮景可期,繫乎多項共同的利基,關於這些利基的論述,兩岸學者均提出許多寶貴意見。本節綜合彙整各家觀點,歸納出以下各項:
(一)兩岸農業資源與產品具有高度的互補性。
綜觀兩岸的自然資源秉賦、農業生產技術水準、農業生產經營體制、以及農牧漁產品的供需情況,兩岸農業合作具有很強的互補性。(陳曉東,2001)
就自然資源秉賦而言,台灣地域狹小,農業資源較少,可利用與開發農業用地不多,農作物單一,以亞熱帶作物為主,發展上具有較大的局限性;大陸地域廣闊,農業資源十分豐富,不僅有與台灣類似的亞熱帶作物,還有寒帶、溫帶、熱帶作物,農業發展與合作潛力甚大。
就農業生產技術水準而言,台灣的農業技術應用能力強,如電腦農業應用、胚胎移植、基因工程、微生物發酵工程、以及一些高附加值農產品的生產、加工、儲運等方面,均具有相當的經驗與水準,若能在大陸推廣、運用、可望提高大陸農業生產水準。大陸農業科研實力強,在雜交水稻育種、水生生物研究與人工養殖、生物防治技術、植物組織培養及其它新生物技術應用、衛星遙感技術等在農業方面的使用,亦有助於提高台灣農業現代水準。
在農業生產經營體制上,兩岸有許多可以互相借鏡之處。例如台灣與大陸都屬於小農經濟制度,因此,打破小農生產經營體制,建立現代化農業生產體系與制度,是兩岸面臨的共同課題。台灣依靠科技進步發展高附加價值農業、生態農業和休閒農業,已取得了顯著成果,在小規模耕作的基礎上實現了農業現代化。此外,台灣在農業金融制度、農業推廣、農產運銷制度及農業社會化服務方面均獨具特色,凡此均可供大陸學習與推廣。
就兩岸之農畜產品的供需情況來說,也為兩岸農業合作提供極佳的合作條件。例如,台灣農作物生產存在著結構性失衡,稻米生產過剩,穀物雜糧則不足,而大陸則是世界第二大玉米出口國及第五大稻米出口國,同時也是糧食進口大國。因此,大陸不同品種糧食的出口與進口及台灣糧食的供需不平衡問題,似可在兩岸間進行適當調節。
總之,台灣與大陸東南沿海之農業生產環境與條件既有相似之處,又與大陸其他地區存在著很大的差異,特別是在大陸大力發展農業,而台灣農業趨於衰退的情況下,兩岸合作更具有很強的互補性。依據比較利益原則,將台灣的優良品種、先進技術、科學管理、充裕資金和市場網路,與大陸豐富的勞動力、多樣化的自然資源、完備的基礎設施、有效率的政府服務和健康穩定的宏觀經濟環境相結合,實現兩岸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要素的自由流動,就能夠化衝擊和挑戰為機遇,使兩岸農業的競爭力在合作中發展,在發展中提高,共同增加兩岸民眾的福祉(韓長賦,2002)。
(二)
兩岸的經貿依存度的持續深化,農產品之競爭力各有優勢。
一如表3所示,兩岸的經貿依存度的持續深化,走回頭路的代價高,也不利於兩岸農產貿易的經濟利益。程漱蘭等人(2005)指出,鑒於兩岸農產品貿易對兩岸經貿關係的影響,以及從合理分配各方在兩岸農產品貿易中的正當利益出發,大陸應採取積極措施來推動兩岸農產品貿易,增強台灣地區農民對大陸市場的依賴性。
兩岸農業的互補性固然有利於兩岸農業合作,農產品之間的競爭優劣勢的差異(見表4),也一樣為兩岸農業合作提供有利基礎,因為,在掌握彼此的優劣勢之後,即可形成策略聯盟,在國際建立起一個具有東方特色的農產品市場,並化解利益衝突與國際市場的貿易競爭。
表4.
海峽兩岸主要農產品競爭力指標(RCA)比較:1997∼2001
|
產品 |
大陸 |
關係強弱 |
台灣 |
|
穀類作物 |
中等競爭力(0.
99) |
> |
極弱競爭力(0.
01) |
|
稻米 |
較強競爭力(1.
95) |
> |
弱競爭力(0.
15) |
|
玉米 |
較強競爭力(0.
27) |
> |
極弱競爭力(na) |
|
小麥 |
極弱競爭力(0.
01) |
= |
極弱競爭力(na) |
|
家禽 |
較強競爭力(1.
88) |
> |
極弱競爭力(na) |
|
毛豬及製品 |
較強競爭力(1.
56) |
> |
弱競爭力(0.
36) |
|
水產品 |
較強競爭力(2.
08) |
< |
強競爭力(4.
74) |
|
水果 |
強競爭力(7.
5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