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經(研)095-038號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 一月十七日

November  17, 2006

兩岸農業合作之問題與對策

   

台灣清華大學經濟學系教授 黃宗煌

華中農業大學經管學院教授 王雅鵬

一、 前言

1980年代起,海峽兩岸的民間就在相互學習、互惠互利的動機下,自發地、多管道地開展了農業科技的交流與合作,且規模日益擴大,尤其是福建、海南兩省與台灣的農業科技交流與合作,更是率先於大陸其他地區。20年來,海峽兩岸農業界在果樹、蔬菜、花卉、熱帶植物、畜牧、動植物檢疫、食品加工等生物技術,展開了具有卓越績效的合作關係。兩岸農業交流及合作的成果,可從以下五個方面體現出來:

1.      大陸積極建設基礎設施與創新制度,吸引台資。

1997年以來,大陸已在5個省市建立了「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位於福建、海南、山東、黑龍江、陜西)。2006年4月又宣佈於廣西和廣東設立2個試驗區[1]和2個台灣農民創業園[2],希望透過創業園建立兩岸農業科技交流與合作的新平台,將台灣農業高新技術與大陸北方地區農業技術相結合,開展農業科技示範,以點帶面,帶動兩岸高效農業發展。此外,2006年4月福建先後通過了《海峽兩岸(福建)農業合作試驗區發展規劃》和《關於鼓勵和支持海峽兩岸(福建)農業合作試驗區建設的暫行規定》,進一步鼓勵台灣同胞投資農業項目,給予享受與福建省居民同等的投資待遇,同等享受政府的各種優惠政策、扶持措施和優質服務,並對海峽兩岸農業合作給予稅收、通關、金融、土地使用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在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先生於2005年5月率團赴大陸展開和平之旅後,大陸旋即於2005年8月1日起,開放台灣18種水果准予檢疫准入,其中15種水果給予零關稅,並在福州、廈門、深圳等地的海關採取「綠色通道」等措施,加快台灣水果在大陸海關的通關速度,提高台灣水果在大陸的市場競爭能力。

2.      台灣在大陸的農業投資大幅增加。

根據非正式統計,自1981年第一家註冊的台資農業企業在漳州落戶至今年(2006)6月底,累計批准台資農業專案1,903個,合同利用台資23.4億美元,實際到資13.3億美元。目前在大陸投資的台資農業企業達5,000餘家,實際使用台資近40億美元。2006年上半年,光是福建就新批准台資農業項目120個,合同利用台資1.8億美元,實際到資0.6億美元;預期在2010年,新辦閩台農業合作項目將達500個,5年合同利用台資6億美元,實際利用台資4億美元。(新華網,2006)

廣東省農業廳的最新統計則顯示,截至今年4月底,台商在廣東投資的農業項目已經超過了400個,總投資額超過3.12億美元。這些企業從事水果、養殖、農產品加工等行業,投資額在100萬美元以上的占了大多數。

3.      台灣從大陸引進優良農業種源,取得豐碩成果。

1993年起,台灣累計引進大陸種源630多個,其中包括荔枝、甘蔗、蕎麥、金錢松、池杉、大陸柳杉等植物新品種;北京油雞、上海黃羽雞等禽類新品種;青島鮑魚、香魚、大黃魚等魚類新品種。引進的種源大部分保存在台灣農業試驗所「種源庫」,經研究單位試驗與育種,大部分品種極具改進、發展潛力(黃可輝、陳豔、李德福、郭瓊霞,2004)

4.      台資加速大陸農業結構升級及產業化發展。

以閩台農業合作交流為例,從初期自台灣引入動植物新品種、種植技術交流,發展到引進資金、管理、產品深加工等,推動了漳州農業的品種結構、投入結構、生產組織結構、市場結構和農村產業結構等調整,促進了漳州農村經濟結構的優化升級,同時也開拓國際市場,推動了福建外向型農業的發展。據漳州市委及漳州市人民政府指出,閩台農業合作促進了福建推動外向型農業的發展,具體創造出以下成就(中共漳州市委、漳州市人民政府,2000)

1)推進福建農業產業化發展。隨著台資涉農企業引進,相關的原料基地、銷售管道、行銷網路也逐步向福建轉移。台資農業以契約方式,讓農戶從事農產品原料生產,形成「台資公司+福建農戶」的產業化經營體系,並帶動眾多配套加工企業。

2)優化福建農村產業結構。台資企業將具有國際水準的農業科技、設備與福建的資源優勢相結合,把農產品加工由過去的制罐、凍結、烘乾、醃制水準,快速提升到速凍、膨化和低溫真空脫水的世界先進水準,帶動福建水產品、畜禽產品、果蔬、食用菌等產業發展,促進了農村經濟結構的優化。

3)提升福建農產品國際市場競爭力。台資農業企業在福建的迅速發展,實現了資金、良種、技術、設備引進,加速開拓國際市場。閩台合作建立了以蘑菇、毛木耳為主的出口蔬菜生產基地;以蘆筍、麻竹筍、豆類、蔬菜為主的出口蔬菜生產基地;以蘆柑、香蕉、蜜柚為主的飲料出口生產基地。僅漳州市年出口創匯1千萬美元以上的單項農產品及其加工品企業有10多個,2004年1∼8月全市農產品及其加工品出口創匯3.61億美元。

5.      兩岸農業貿易量與相互依存度日漸緊密。

由表1和表2可知,不論是大陸從台灣進口或出口到台灣之農產品總值、抑或台灣從大陸進口或出口至大陸的農產品總值,在過去幾年來均顯著提升,2004年台灣農產品出口至大陸的總值已達到2.9億美元,比2001年增加了將近5倍。其中台灣銷往大陸的水果快速增長,2005年為164萬美元,較2004年的34萬美元增長了382%,2006年1至6月,就已高達99萬美元,較去年同期的33萬美元增長了198%。

1. 大陸農業GDP與農產品對外貿易:1999-2004

單位:億美元

年份

農業GDP

農產品進出口總值

農產品對台灣地區進出口總值

農產品進口總值

農產品從台灣地區進口總值

農產品出口總值

農產品對台灣地區出口總值

1999

2961

370

3.25

128

0.35

117

2.90

2000

1766

359

3.40

195

0.50

163

2.90

2001

1861

367

3.11

166

0.49

201

2.62

2002

1946

305

4.34

181

0.67

181

3.67

2003

2220

403.6

7.86

189.3

3.82

214.3

4.04

2004

2386

514.2

9.10

280.3

4.10

233.9

5.00

資料來源:蔣穎(2006)。

 

2. 台灣地區農業GDP 與農產品對外貿易:1999-2004

單位:億美元

年份

農業GDP

農產品進出口總值

農產品對大陸地區進出口總值

農產品進口總值

農產品從大陸地區進口總值

農產品出口總值

農產品對大陸地區出口總值

1999

73.61

107.31

3.25

31.02

2.90

76.29

0.35

2000

63.71

108.71

3.72

32.79

3.22

75.92

0.50

2001

54.26

98.81

3.11

68.51

2.62

30.30

0.49

2002

53.04

102.70

4.34

71.20

3.67

31.50

0.67

2003

57.00

114.38

7.50

77.85

5.52

36.53

1.98

2004

56.00

123.96

7.92

88.52

5.01

35.44

2.91

資料來源:蔣穎(2006)。

 

3. 海峽兩岸農產品貿易依存度

單位:%

年份

台灣農產品對大陸貿易依存度

農產品從大陸進口依存度

農產品對大陸出口依存度

大陸農產品對台貿易依存度

農產品從台進口依存度

農產品對台出口依存度

1999

4.42

3.94

0.48

0.11

0.01

0.10

2000

5.83

5.05

0.78

0.18

0.02

0.16

2001

5.53

4.66

0.87

0.17

0.03

0.14

2002

8.13

6.87

1.26

0.22

0.03

0.19

2003

13.20

9.70

3.50

0.35

0.17

0.18

2004

14.10

8.90

5.20

0.37

0.17

0.20

資料來源:蔣穎(2006)。

此一日漸頻繁的貿易活動,也加深了兩岸的農產貿易依存度(見表3)。從表3可見,兩岸的農產品貿易依存度有上升趨勢,顯示兩岸農產品的依賴性在增強。從2002年開始臺灣農產品對大陸的貿易依存度有較大幅度的增長,由2002年的8.13上升到2004年的14.10;相對的,大陸農產品對臺灣的貿易依存度則由2002年的0.19下降到2003年的0.18,2004年又上升到0.20。根據這6年的依存度分析可以看出,臺灣對大陸的農產品貿易依存度始終大於大陸對臺灣地區的依存度(蔣穎,2006)。

    由以上說明可知,兩岸農業優勢互補,相互依存,互蒙其利。因此,兩岸學者專家對於更進一步的兩岸農業合作前景,不僅提出許多具有建設性的策略,而且多數充滿樂觀的預期,咸認兩岸農業交流與合作是「大勢所趨,利益使然」;同時也認為,兩岸加入世貿組織(WTO),將為兩岸擴大農業交流與合作提供更有利的契機和空間。

    本文從過去的兩岸農業交流與合作的利基、經驗、以及當前全球化與自由化的國際趨勢,分析關於兩岸農業合作的幾個重要問題,並據以提出因應對策,以就教於兩岸產官學界的各位賢達,期能有助於未來建構兩岸農業合作機制的參考。

    本文第二節將論述兩岸農業合作的利基所在,藉以掌握影響兩岸農業合作的關鍵性因素。第三節則就兩岸農業合作的問題,提出個人觀點,並在第四節提出可行的因應對策。最後則為本文的結論。

二、 兩岸農業合作的利基

兩岸農業合作的未來是否榮景可期,繫乎多項共同的利基,關於這些利基的論述,兩岸學者均提出許多寶貴意見。本節綜合彙整各家觀點,歸納出以下各項:

(一)兩岸農業資源與產品具有高度的互補性。

綜觀兩岸的自然資源秉賦、農業生產技術水準、農業生產經營體制、以及農牧漁產品的供需情況,兩岸農業合作具有很強的互補性。(陳曉東,2001)

就自然資源秉賦而言,台灣地域狹小,農業資源較少,可利用與開發農業用地不多,農作物單一,以亞熱帶作物為主,發展上具有較大的局限性;大陸地域廣闊,農業資源十分豐富,不僅有與台灣類似的亞熱帶作物,還有寒帶、溫帶、熱帶作物,農業發展與合作潛力甚大。

就農業生產技術水準而言,台灣的農業技術應用能力強,如電腦農業應用、胚胎移植、基因工程、微生物發酵工程、以及一些高附加值農產品的生產、加工、儲運等方面,均具有相當的經驗與水準,若能在大陸推廣、運用、可望提高大陸農業生產水準。大陸農業科研實力強,在雜交水稻育種、水生生物研究與人工養殖、生物防治技術、植物組織培養及其它新生物技術應用、衛星遙感技術等在農業方面的使用,亦有助於提高台灣農業現代水準。

在農業生產經營體制上,兩岸有許多可以互相借鏡之處。例如台灣與大陸都屬於小農經濟制度,因此,打破小農生產經營體制,建立現代化農業生產體系與制度,是兩岸面臨的共同課題。台灣依靠科技進步發展高附加價值農業、生態農業和休閒農業,已取得了顯著成果,在小規模耕作的基礎上實現了農業現代化。此外,台灣在農業金融制度、農業推廣、農產運銷制度及農業社會化服務方面均獨具特色,凡此均可供大陸學習與推廣。

就兩岸之農畜產品的供需情況來說,也為兩岸農業合作提供極佳的合作條件。例如,台灣農作物生產存在著結構性失衡,稻米生產過剩,穀物雜糧則不足,而大陸則是世界第二大玉米出口國及第五大稻米出口國,同時也是糧食進口大國。因此,大陸不同品種糧食的出口與進口及台灣糧食的供需不平衡問題,似可在兩岸間進行適當調節。

總之,台灣與大陸東南沿海之農業生產環境與條件既有相似之處,又與大陸其他地區存在著很大的差異,特別是在大陸大力發展農業,而台灣農業趨於衰退的情況下,兩岸合作更具有很強的互補性。依據比較利益原則,將台灣的優良品種、先進技術、科學管理、充裕資金和市場網路,與大陸豐富的勞動力、多樣化的自然資源、完備的基礎設施、有效率的政府服務和健康穩定的宏觀經濟環境相結合,實現兩岸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要素的自由流動,就能夠化衝擊和挑戰為機遇,使兩岸農業的競爭力在合作中發展,在發展中提高,共同增加兩岸民眾的福祉(韓長賦,2002)。

(二)       兩岸的經貿依存度的持續深化,農產品之競爭力各有優勢。

一如表3所示,兩岸的經貿依存度的持續深化,走回頭路的代價高,也不利於兩岸農產貿易的經濟利益。程漱蘭等人(2005)指出,鑒於兩岸農產品貿易對兩岸經貿關係的影響,以及從合理分配各方在兩岸農產品貿易中的正當利益出發,大陸應採取積極措施來推動兩岸農產品貿易,增強台灣地區農民對大陸市場的依賴性。

兩岸農業的互補性固然有利於兩岸農業合作,農產品之間的競爭優劣勢的差異(見表4),也一樣為兩岸農業合作提供有利基礎,因為,在掌握彼此的優劣勢之後,即可形成策略聯盟,在國際建立起一個具有東方特色的農產品市場,並化解利益衝突與國際市場的貿易競爭。

4. 海峽兩岸主要農產品競爭力指標(RCA)比較:1997∼2001

產品

大陸

關係強弱

台灣

穀類作物

中等競爭力(0. 99)

>

極弱競爭力(0. 01)

稻米

較強競爭力(1. 95)

>

弱競爭力(0. 15)

玉米

較強競爭力(0. 27)

>

極弱競爭力(na)

小麥

極弱競爭力(0. 01)

=

極弱競爭力(na)

家禽

較強競爭力(1. 88)

>

極弱競爭力(na)

毛豬及製品

較強競爭力(1. 56)

>

弱競爭力(0. 36)

水產品

較強競爭力(2. 08)

<

強競爭力(4. 74)

水果

強競爭力(7. 50)